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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发布的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信息显示,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拟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汽车”)签署协议新设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未来拟从事主流品牌新能源乘用车供应业务以及长安福特已投资的福特品牌车型的分销业务。交易后,长安福特与长安汽车分别持有合营企业60%、40%的股权,双方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由于长安汽车持有长安福特50%的股权,意味着长安汽车在新的合营公司中实现了控制权。
分析人士认为,大众投资小鹏汽车,长安福特与长安汽车组建新能源乘用车合营公司,均是外资车企在国内电动车市场突围路径的不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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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秦庆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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