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特斯拉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声明,汽车博主蔡某在侵犯特斯拉名誉权被判败诉后,因拒不履行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开赔礼道歉的义务,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随后,特斯拉对外事务副总裁陶琳转发微博称:“相比于谣言带来的流量以及其他利益,这些自媒体即使败诉所需要付出的代价也微乎其微,甚至于还能得到更多的关注。”
(相关资料图)
在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采集、制作、发布者的自媒体时代,不造谣,不传谣,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一条点赞超过26万次,转发超过1.4万次的虚假信息,带来的影响和损害不言自明。
如果制造和传播谣言不用付出代价,假如建立在谣言之上的流量会成为利益来源,那么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目前,我们看到蔡某仍在相关网络平台上活跃,从起诉时的54万粉丝量已涨至540万,但并未因实施侵权行为受到平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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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2民初539号
根据当事人的上述举证、质证及陈述情况,本院认定如下事实:
2021年5月10日,蔡甲在微博平台使用用户名“一个菜两个菜”(UID:2440868365,粉丝数110万)发布视频“以前的特斯拉,现在的特斯拉”(该视频被平台删除前,播放量超过2.2万次);同日在抖音平台使用用户名“蔡老板”(抖音号:bosscai666,粉丝数54.1万)发布“一定有很多原因,但这一定是原因之一”的相同视频内容(该视频被平台删除前,点赞量超过26万次,转发量超过1.1万次);并于5月12日在微信公众号“美宴汽车”发布“以前的特斯拉,现在的特斯拉”的相同视频内容(该视频被平台删除前,播放量超过1.4万次)。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蔡甲是否构成对特斯拉公司名誉权的侵害;二、如果构成,责任的承担形式和损失的认定。关于争议焦点一,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特斯拉公司认为蔡甲捏造虚假事实,多次使用侮辱性词汇,对其进行恶意诋毁和贬低,蔡甲认为其发布内容属于从业过程中了解到的客观情况,不属于侮辱、诽谤,不构成名誉侵权。蔡甲视频表述内容为其朋友在与特斯拉公司合作过程中,特斯拉公司存在压价、吃喝卡要等情形,但蔡甲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视频内容属实,也无法提供其“朋友”信息及特斯拉公司“吃拿卡要”人员的情况,因此,蔡甲视频内容并无事实依据,属于捏造虚假事实。蔡甲在视频中言辞较为激烈,使用了“肮脏”、“中饱私囊”、“毁坏了整个行业”、“垃圾”等词语,带有明显的侮辱性以及负面评价,已经超出监督、批评的合理范围,具有对特斯拉公司侮辱、诽谤的故意。蔡甲作为专业车评人,其微博粉丝数110万、抖音粉丝数54.1万,受众群体众多,案涉视频也被大量转发,其视频足以对特斯拉公司的社会评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特斯拉公司的名誉权受损,因此,蔡甲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对特斯拉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关于争议焦点二,蔡甲案涉视频对特斯拉公司名誉权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特斯拉公司诉请蔡甲赔礼道歉,依法有据。综合考量特斯拉公司性质、经营情况、影响程度,以及蔡甲职业、行为方式、侵权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本院酌定蔡甲向特斯拉公司赔偿损失100000元。
判决如下:
一、被告蔡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其新浪微博账户“一个菜两个菜”(UID:2440868365)、抖音号“蔡老板”(抖音号:bosscai666)、微信公众号“美宴汽车”(微信号:meiyanche)向原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置顶持续不少于15日(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未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或履行义务期间不足,将由法院选择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上登载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蔡甲负担);
二、被告蔡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侵权损失100000元;
三、驳回原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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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秦庆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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