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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国四柴油汽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汽车淘汰补助细则》)和《杭州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叉车淘汰补助细则》),通过补助的方式,推动全市柴油汽车和老旧柴油叉车加快淘汰更新。
《汽车淘汰补助细则》中明确,补助对象为2023年2月1日(不含)前登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且本政策发布之日起淘汰注销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单位的国四柴油汽车。
申领人通过“亲清在线”“浙里办”平台或线下服务窗口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补助资金将拨付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同样,针对老旧柴油叉车,《叉车淘汰补助细则》中也提到,补助对象为2022年10月1日(不含)前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或在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老旧柴油叉车,在细则发布之日(含)起淘汰,并更新为新能源叉车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
根据柴油汽车类型和车龄长短、老旧柴油叉车类型和更新后的新能源叉车额定起重量等因素,政府将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其中,车龄小于8年的大型载客柴油汽车最高补助48000元,载货柴油汽车最高补助43500元;淘汰并更新的起重量高于5吨的新能源叉车,最高补助40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两个细则均明确,补助资金与车辆淘汰时间挂钩。
具体来说,针对国四柴油车辆淘汰的情形,如在2023年7月31日(含)前注销的,按相应单车补助标准的100%给予补助;如在2023年12月31日(含)前注销的,按相应单车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如在2024年6月30日(含)前注销的,按相应单车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2024年7月1日(含)后注销的,不予补助。其中,车龄≥10年的国四柴油汽车,在2023年8月1日(含)之后注销的将不予补助。
针对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并更新为新能源叉车的情形,如在2023年7月31日(含)前淘汰的,按相应补助标准的100%补助;2023年12月31日(含)前淘汰的,按相应补助标准的70%补助;2024年6月30日(含)前淘汰的,按相应补助标准的50%补助;2024年7月1日(含)后注销的,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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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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