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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依据《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条款和细则,2023年2月4日-6月30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达到5万元、10万元及20万元的,分别给予每辆车1000元、3000元、5000元的财政补贴。
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线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该新政细则中突出强调,申报补贴的主体应为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非营运性乘用车旧车并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消费者。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也就是说,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报废日期须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载明的注销时间为准。
细则还特别提醒,补贴申请须由个人用户发起。申请人可以通过个人登录合肥市商务局网站等查看申报通知和申报入口,申报期自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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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秦庆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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