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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对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
经本市司法机关调查确认,王*军(身份证号码:1202241972********)、朱*华(身份证号码:4129321966********)和万*显(身份证号码:1311261990********)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朱*华名下案涉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指标编号:2020327273);
二、三年内(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6年2月19日)不予受理王*军、朱*华和万*显提出的指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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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光华
关键词: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身份证号码 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