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继续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汽车消费和车辆节能减排,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临时调整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和申请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常规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12万个(即每月1万个),其中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10.8万个,而新能源车指标未纳入增量指标管理,可免摇号、免竞价直接配置。上述通告实施后,2023年上半年节能车增量指标增加至3.6万个,即每月为6000个。
根据上述通告,本次额外增加的指标于2023年1月至6月按月平均分配,单位和个人的配置比例为1:9,具体由市指标管理机构纳入每月增量指标配置计划,按月组织实施。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单位和个人节能车指标,均纳入次月个人节能车指标进行配置。同时,继续放宽节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参与2023年1月至6月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摇号的,临时取消有关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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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增量指标额度规定是怎样的?
答: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10号),广州市每年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12万个,其中普通车指标6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4.8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节能车(指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指标1.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能源车(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指标直接申领,没有额度和申请资格限制。
本次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如何调整?
答:在常规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计划基础上,2023年上半年额外增加3万个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额外增加的指标于2023年1月至6月按月平均分配,单位和个人的配置比例为1:9,具体由市指标管理机构纳入每月增量指标配置计划,按月组织实施。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单位和个人节能车指标,均纳入次月个人节能车指标进行配置。
常规节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答:个人申请节能车增量指标应满足住所地在本市、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等条件,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的“住所地在本市”条件为“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
本次节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如何调整?
答: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参与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摇号的,临时取消有关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条件要求,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节能车增量指标申请时间有哪些要求?
答:每月9日(含)之后提出的增量指标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不能参加当月指标配置)。其中,参加2023年6月份摇号的,最晚应于2023年6月8日24时前提交申请。
港澳台居民适用申请条件调整的规定吗?
答:持本市签发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申请参与节能车指标摇号的,可适用上述临时取消缴纳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资格条件的规定。
节能车、新能源车如何界定?
答:节能车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与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5%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具体由车辆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会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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