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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 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通知提出,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各地级以上市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要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 “乡乡全覆盖”,换电站进一步推广,高速公路快充站充电桩密度进一步增加,充电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水平进一步提升。
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相关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此外,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加快制定各省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和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它地区不低于60%。
根据相关规划,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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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