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汽车软件在线升级(OTA),对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具备OTA升级功能的汽车整车产品和实施的OTA升级活动,应进行备案。申请主体应是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细化备案要求。具体如下:
一是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保障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
二是企业应依次完成企业管理能力备案、车型及功能备案和具体升级活动备案后,才能实施OTA升级活动。
三是对每一次具体升级活动采取分级备案,根据升级活动的影响评估分为三级。其中,不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企业在备案后可直接开展升级。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应提交保障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的验证材料,涉及《公告》技术参数变更的,还应在备案前申请《公告》变更或扩展,按流程完成《公告》产品准入后才能开展升级。涉及汽车自动驾驶功能的相关升级活动,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
四是企业是OTA升级活动安全和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应在升级前后履行车辆用户告知义务。
五是企业应识别升级活动所影响的电子控制系统,并保存软件初始和升级版本(集),支持实施升级追溯管理。相关备案信息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责任编辑: 郭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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